2017.02.24
投保中心即日起受理樂陞公司證券詐欺案投資人求償登記

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樂陞公司,股票代號:3662)負責人許金龍等人涉嫌編製公告不實之樂陞公司財務報告及公開說明書,並操縱樂陞公司股票價格及從事內線交易等證券詐欺不法行為,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本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檢察官起訴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請符合資格之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於106年3月31日前寄回投保中心(以郵戳為憑),以便統一辦理,詳情請查詢投保中心網站(http://www.sfipc.org.tw),如有任何疑問,請電(02)2712-8899洽詢。
依台北地檢署刑事起訴書所載,被告許金龍等人涉嫌編製並公告不實之樂陞公司財務報告及公開說明書,並操縱樂陞公司股價及從事樂陞公司股票內線交易,影響證券交易之公平性及從事證券買賣交易人之權益。

※受理條件:
(一)普通股買受人
於103年11月14日起(含)至105年8月30日(含)止於市場買入樂陞公司普通股,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樂陞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之善意買受人。
(二)普通股持有人
於98年5月20日(含)起至103年11月13日(含)止於市場買入樂陞公司普通股,且前開買入股票持有至105年8月30日(含)止未予賣出之善意持有人。
(三)樂陞六可轉債買受人
於105年3月2日起(含)至105年8月30日(含)止於市場買入樂陞六可轉債,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樂陞六可轉債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之善意買受人。
(四)樂陞六可轉債認購人
於105年間樂陞六可轉債承銷期間,參與初級市場認購並完成繳款,且前開認購可轉債持有至105年8月30日(含)止未予賣出之善意認購人。
(五)內線交易期日從事相反買賣之善意投資人
於105年5月16日(含)起至105年5月31日(含)間等12個特定交易日(其中一日即可)於市場賣出樂陞公司普通股之善意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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