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4
【複委託公告】停止受託買進封閉型基金CEF

親愛的投資人    您好: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3249553號令第五點第一款規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受益憑證」範圍,以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簡稱  ETF)為限。
            為符合法令規範,本公司將自民國109年6月8日起,停止受託客戶買進封閉型基金(Closed-End  Fund,簡稱CEF)。已持有CEF庫存之客戶僅能賣出,不得再行買進,特此通知。

若您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您的營業員,本公司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您投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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